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情节轻微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