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