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条有效机动车安全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保持齐备有效,不得拆除。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