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不得停车、上下乘客,但遇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失火、运载的危险品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以及交通阻塞必须停车的除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不得在车道内或者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检修车辆。遇交通阻塞停车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保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