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机动车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随车携带,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停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