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九条有效水利工程管理者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三)执行水利工程调度规程(方案)、调度运用计划、供用水计划和应急预案;(四)执行防汛抗旱调度指令、水资源调度指令,做好工程蓄水保水、防汛抗旱、生态流量泄放等工作;(五)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做好水利工程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六)其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