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和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相关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动运行的网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用地审查、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并联审批管理机制,并在乡(镇)、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村村民提供审批和办证服务。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