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管控第十二条有效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宅基地位置、面积、层数、高度等进行设计施工。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