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气象、消防等部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计划烧除方式,清除林缘易燃物,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