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乡(镇)、村(社区)建立联防工作机制,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绿色祭祀、文明祭祀、安全祭祀等纳入村规民约,推行鲜花祭祀、带水祭祀,落实群防群治和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区火源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办法。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