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符合规定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