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