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商务主管部门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