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