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