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可以组织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工作,并保障义务劝导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