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的方式和途径,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