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促进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畅通政府服务热线,保障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投诉渠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受理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投诉举报,保障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