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七条有效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餐饮住宿、物流快递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引导并督促会员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