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八条有效鼓励餐饮合理消费、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避免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绿色办公。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