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