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六章 历史地名保护第五十条有效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的在用地名不得更名。因特殊情况需要更名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历史地名中的非在用地名,其专名可以按照地域就近原则优先采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