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地名命名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中,申请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群)命名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