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居民区和道路两侧建筑物门牌号的编排,由建设单位或者自建房屋产权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负责编排和审定。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