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名命名申请与办理第十九条有效居民区和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出申请,市、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本级地名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