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居民区和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出申请,市、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本级地名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