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名命名申请与办理第十七条有效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应当根据情况征求所在地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意见,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