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中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及宣传培训情况纳入评选条件。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