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中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及宣传培训情况纳入评选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