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转化应用。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