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并依法对违反旅游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旅游垃圾管理相关活动,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