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少使用产生旅游垃圾的用品,优先选用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