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旅游经营者在与旅游者订立、履行旅游服务合同时,应当告知和引导旅游者遵守旅游垃圾管理规定,并为旅游者遵守旅游垃圾管理规定提供便利。

倡导旅游经营者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