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有效鼓励控烟协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依法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