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