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控烟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