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戒烟门诊工作规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门诊,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戒烟服务咨询电话。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戒烟人群对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指导和诊疗服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