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他人,不得乱弹烟灰和乱扔烟头。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