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