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七条有效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不得干涉其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