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不得干涉其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