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管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等工作。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