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管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