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对权属不明、废弃或者缺漏的地下管线进行补测补绘。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

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纳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