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城建档案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使用制度,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依法办理查阅手续。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