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档案信息第四十条有效城建档案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使用制度,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依法办理查阅手续。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