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新建管线和改造管线应当入地铺设。

既有的通信、电力、有线电视等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计划或者配合城市道路建设、旧城改造、地块开发等逐步入地。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