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以及地下空间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