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障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海绵城市数字化管控系统,实行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全过程监管。建设单位应当在涉及排水防涝安全的进出水口、调蓄水体、易涝积水区域等关键节点,设置智能化监测设备和警示标识。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