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