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源头预防、过程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