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二条有效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的回收、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